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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工业成为支柱产业的标志
"十五"规划研究指出,我国汽车工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,必须具备五项标志。
一是有较大规模产出。汽车工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2.5%-3%,汽车工业出口创汇额占汽车工业总产值的5%-10%。
二是产业关联度大。其带动度和感应度系数对国民经济其它产业的平均值大于1,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居前列,是先导型产业,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。
三是能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。汽车工业及相关产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5%左右。
四是投入产业率高。汽车工业资金利税率、销售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,并能长其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。
五是产业集中度高,主要产品前三家的生产集中度应达到70%以上。
1999年年底,我国汽车生产能力为246万辆。国家批准的轿车建设规模110万辆,其中国家已验收或建成的生产能力91万辆;当年产销汽车183万辆,其中轿车57万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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